3月11日晚開始,一段車禍視頻在網上瘋傳,視頻顯示事發地位于東莞南城鴻福西路陽光大廈對出路段,而視頻中一名女子在過斑馬線時被車輛撞飛。
3月12日下午,記者從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核實到,當日發生車禍地點位于南城鴻福西路家樂福對出路段,行人趙某被撞倒后搶救無效死亡。經檢驗,司機李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151.78mg/100ml,高出醉駕標準。目前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女子走斑馬線被小車撞飛數米
從視頻畫面上看,肇事車輛車速非常快,而過馬路的女孩一邊過馬路,一邊用手機接打電話,待反應過來看到來車時,已來不及閃避,直接被撞飛,飛出數米后又砸向路中央護欄,連護欄都被撞壞數根。隨后肇事車輛停下,司機下車查看。
東莞市交警支隊的通報顯示:2015年3月10日23時40分許,李某駕駛粵S000**號牌小型越野客車由萬江方向往東城方向行駛至南城鴻福西路家樂福對出路段時,遇行人趙某正沿著人行橫道,從其行駛方向的往右橫過機動車道,該車的車頭與行人趙某發生碰撞,造成趙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的交通事故。另外,經檢驗,李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151.78mg/100ml。
李某于2015年03月1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肇事司機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在這場交通事故中,到底該如何判定事故責任。交警支隊民警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斑馬線前停車避讓行人是法律的明確規定,如果機動車不避讓行人,在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人往往要承擔主要以上的事故責任。
根據這場事故的情況來看,雖然女孩在過斑馬線時有接打電話的行為,但是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由此可見,司機將承擔主要以上事故責任,并且,司機在事故發生時還屬于醉駕狀態,已經觸犯刑法。
此外,對于在斑馬線上不按規定避讓行人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可以處罰款200元記3分處罰。
市民:為自身安全拒做“低頭族”
不少市民表示,雖然這起事故中,駕駛人高速行駛,不避讓行人,肯定要負上絕大部分責任,但是行人為了自身安全,即便是自身行為合情合法,也要注意觀察周圍車況,尤其不要做“低頭族”,邊過馬路邊玩手機。
交警支隊民警介紹說,事故主要責任還是在駕駛員,醉駕兼不避讓行人,但現在手機已成為人們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低頭玩手機帶來了諸多隱患。據不完全統計,因“低頭”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在近年來呈明顯上升趨勢。因此,行人過馬路應多加留心。記者/郭文君 通訊員/戴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