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辯論
記者 嚴靜 通訊員 尚法
昨天上午9點,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嫖娼爭議案。
原告:浙江省縉云縣××局S副局長,1965年生,公務員。
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
2009年1月14日晚上,S副局長在杭州中山國際大酒店桑拿房里,被執行任務的湖濱派出所民警帶走。警方認定S副局長嫖娼,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從看守所出來后,S副局長將公安局告上法庭。
焦點:
有沒有發生性行為?
起訴書說:原告在桑拿后只做普通按摩,沒有與服務員發生性行為……派出所民警在檢查時只有一人,違反了執行搜查、檢查公務時應該有兩名以上干警同時在場的規定……原告認為,這個處罰無論是在實體上還是在程序上都是錯誤的……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撤消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賠禮道歉。
S副局長和他的律師坐在原告席上。
被告席上坐著兩名身著警服的民警,一個是上城區公安分局法制科干事,一個是湖濱派出所教導員。
案子爭論的焦點有三點:
1.有沒有發生性行為?
2.有沒有談及嫖資?
3.在派出所給S副局長做筆錄的,是幾個民警?
警方代理人向法庭申請,讓證人出庭。
主審法官和副審法官商量了一下,同意。
5位證人依次走上證人席。
5人全部是民警,其中3人當時參加了清查任務,2人是當時給S副局長做筆錄的。
證人證言
再現當時一幕
2009年1月14日晚,湖濱派出所3位民警例行檢查中山國際大酒店桑拿中心。
3位民警兩男一女,檢查前做了簡單分工,女警去控制總服務臺,防止服務員通風報信,2位男警,一人先去停車,一人上樓逐間檢查包廂。
負責檢查包廂的民警姓周,25歲。
他說,當他打開3號包廂門時,看到一男一女全裸,正在發生性行為,他當即喝止,并電話通知另外兩個同事。看到民警出現,全裸的男女迅速分開,神色慌張,找衣服遮蔽身體。
兩個同事很快趕到,看到一對男女蹲在地上,男的只穿一條短褲,女的裹了一條浴巾。
穿短褲的男人就是S副局長……
聽到這里,S副局長指著周警官大聲喊:“根本沒有三個警察,從頭到尾我只見到他一個,我沒有發生性行為,他一個人看到的,不是真的……”
“還沒到你發言。”法官打斷S副局長。
認定嫖娼的證據有哪些?
律師問周警官:“他們(指S副局長和女子)當時是什么姿勢?”
“男上女下,全身赤裸。”
“這個場景幾個人看到?”
“就我一個人。他們分開穿衣服。我的同事很快趕到了。”
“現場有沒有查到避孕套?”
“沒有。”
律師轉頭對法官說,抓現行的只有一個民警,沒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證明他們正在發生性關系。
警方代理人拿出當事女子的筆錄。筆錄說:“沒錢才這么做的,聽說賣淫的話,客人會給500元,自己能拿200元……民警出現時很慌亂,避孕套不知道藏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