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強還表示,他非常贊同國外一些國家的“推定同意”制度,即所有成年公民(尤其是機動車駕駛員)都被“事先認定”是器官的捐獻者,除非曾向有關部門聲明死后不愿意捐獻器官。
對于我省即將啟動器官捐獻工作,傅強建議,應完善制度化程序和立法保障,確保自愿者捐獻的器官得到公開、公正的分配,同時,為了進一步提高社會捐獻的積極性,還可在分配的三原則(病情、就近、年齡)基礎上,增加“就親”的原則。“比如,實現捐獻的逝者,其直系家屬享有一定的優先權利,如同獻血一樣。”
傅強還建議,我省應積極推動器官捐獻地方性法規的出臺,出臺對捐獻者生前的醫療、身故后的殯葬等費用提供一定免除的政策。(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