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韶關10月10日電(李凌 汪次安 林倚萍)廣東省翁源縣人民法院10日通報,該縣居民劉先生粗心大意,在ATM機上轉賬后忘記取回銀行卡,被銀行保安員發現并試出密碼后支取了現金6500元。該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有勝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今年5月6日上午,翁源縣劉先生用銀行卡在該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ATM機上辦理了一筆轉賬業務,由于粗心大意,把卡遺留在ATM機上。不一會兒,另一男子向銀行工作人員反映,其銀行卡被ATM機“吞”了,銀行工作人員便將鑰匙拿給值班保安員劉有勝,要其打開ATM機將卡拿出歸還給該男子。
劉有勝打開柜員機后,發現里面有兩張銀行卡,他將其中一張還給了該男子,而將另一張屬于劉先生的銀行卡則偷偷放在值班室的桌子里。
當日下午14時許,劉有勝趁營業廳人員不多時,便拿出該卡到營業廳自助終端機上試出了該卡的密碼。與此同時,劉先生的手機收到信息稱“銀行卡在自助渠道輸入密碼連續累計錯誤1次”。劉先生馬上想起自己忘記拿回卡的事情,于是立刻回到營業廳,并找到值班保安員劉有勝,問其是否看見有人拿了自己的銀行卡,劉有勝謊稱沒看見。
15時06分,劉有勝拿著該卡到ATM柜員機支取現金6000元。之后,打電話通知其妻子前來支取了卡內余款500元。此時,正在另一營業點辦理掛失業務的劉先生的手機再次收到信息,稱銀行卡取款6500元。劉先生馬上折回到上午辦理轉賬的營業廳,經查看視頻監控錄像,發現是值班保安員劉有勝所為。
當銀行保衛部經理將劉有勝叫到辦公室詢問時,劉有勝謊稱自己確實到ATM機上取了錢,是一名婦女叫他幫忙取的,自己只是收了該婦女50元的好處費,6000元及銀行卡都給了那名婦女。在此情況下,劉先生只好向公安機關報案。
次日,公安機關在劉有勝的家中發現了劉先生的銀行卡,并扣押了現金6500元,均已歸還給劉先生。
翁源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劉有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交代罪行,所得贓款贓物已歸還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