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警方公布“初步成果”后,清華苑小區的吊裝隊依然在為小區裝修的業主提供吊裝“服務”。在警方嚴厲打擊“樓霸”時,為何還會有吊裝隊“頂風作案”?
暴利是吊裝業務昌盛的推手之一。
業主劉敏家住清華苑小區9層,正處樓房的中間位置,他裝修時吊裝費花了2500余元。由于吊裝費用會隨層高而變化,若以9層吊裝費為平均值計算,劉敏說一整棟樓的吊裝費用約為200萬元。
這一點,從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對“樓霸”財富的感嘆中也可以得到印證:“‘樓霸’頭目經常神龍見首不見尾,偶爾會到自己勢力范圍的小區走一圈,其座駕大多是幾百萬元的豪車。”
“樓霸”變身“梯霸”
太原通澤重工有限公司電氣傳動部部長張霖華在2008年初為新房裝修時,正趕上太原市“樓霸”盛行的時期,為此她支付了7000余元的吊裝費用。
張的許多同事也遭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大家的想法都一樣:這是社會現象,報警也沒用。
但張霖華把自己和同事遭遇的情況搜集整理,她決心為這個現象做點什么,她的另一個身份是太原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在2009年召開的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上,張霖華提交了一份“妥善解決強收住宅小區裝修搬運、起吊費現象”的議案。隨后,這個議案被轉到了太原市物價局。
很快,太原市物價局召集了市房管局、市建管委的相關負責人召開座談會,討論了張霖華的議案,并在會上達成了一致意見。不久后,張霖華收到了太原市物價局的答復,稱國家對吊裝行業沒有正式的規定,在管理上屬于空白區域。在無法確定行為合法前,不能定價。而且要規范吊裝的行為,必須由多部門聯動。
為了搞清楚吊裝行業的行業屬性,太原市物價局服務價格處處長曹麗君走訪了許多城市,與太原對比強烈的是“整個上海只有一兩家吊裝隊”。曹麗君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吊裝是特殊服務,不屬常規服務,除非業主買了電梯無法運送的超大物件,要經過物業許可,才可以利用吊裝。
“省級管理機構專門下文,對于‘樓霸’的行為嚴令禁止。”太原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開發處王處長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因為業主擁有電梯使用權,只要業主符合電梯規定使用電梯,不超重,材料密封,允許優先使用電梯。而且吊運行為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王處長所說省級文件是指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2009年10月20日下發的《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小區裝修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對于“樓霸”行為,要從嚴、從快、依法予以打擊。
該《通知》中對于“樓霸”的描述為“干擾業主自行選擇裝修材料運送方式,阻撓業主使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未經業主同意進入小區強行從事搬運或輸出勞務,強買強賣裝修材料等擾亂業主正常裝修的行為”。
按照此規定,太原市幾乎每個小區內的吊裝隊都或多或少符合其中一條。這意味著,如果監管部門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樓霸”將會很快消失。
但這恐怕只是個美好愿望。2010年3月9日,來自經典·家園的4名業主代表正在太原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反映情況———他們認為小區的物業公司額外收取“裝修期間電梯使用費”并不合法。
業主徐先生說:“雖然物業公司禁止吊裝隊進入小區,但是他們額外加收裝修期間的電梯費,這種行為無異于‘樓霸’,是‘梯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