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秋紅是“億嬰天使”在北京“國美第一城”的加盟商,與李陽、夏立二人不同的是,張秋紅的加盟店地址,離“億嬰天使”第一家直營店僅距兩公里。
“因為是第一次加盟,也不怎么會選址,加上總部來考察店面地址時也壓根沒提意見,所以我萬萬沒想到,就因為兩家店離得近,竟然讓我賠得一塌糊涂!”張秋紅回憶,2008年7月,她接到總部打來的電話,說為了迎接直營店的店慶,8月25日起各加盟店統一調價,按照課程種類的不同,新舊價格之間有400至1000元的差距,其中半日制課程3個月的價格相差3000元左右。
張秋紅說當時自己很配合,按照規定日期啟用了新價格,之后卻發現門庭冷落,幾乎沒有家長愿意上門。“我就很納悶,怎么沒人來呢?后來,要不是一位家長質問我,說‘為什么把價錢提那么高?離你不遠的那家億嬰天使價錢也才100元一節課,很多人都去那了’,我還不知道直營店竟然沒有調價,用這種不守信用的做法和我搶客源!”
為了攬客上門,她只好在原價100元的基礎上再打了8折,才勉強招到了十幾個孩子。“據直營中心老師說,2008年年底直營店收益良好。試問總部有沒有顧及到我們加盟商的利益呢?這樣的總部有必要合作嗎?”由于同樣沒有教案、培訓和指點,又遭此“調價事件”,兩年下來,張秋紅說自己已經賠了六七十萬。“幾乎賠光了家產”。
招商時竟未備案
2009年起,越琢磨越覺得不對勁的李陽,聯合北京通州加盟店、豐臺加盟店等三家同樣面臨困境的“億嬰天使”加盟商,找到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莊子安,咨詢該如何應對總部在加盟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不兌現承諾的行為,能否解除當年簽訂的加盟合同。
誰知這一查卻查出了大問題。
我國2007年出臺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而莊子安告訴記者,他在查詢中發現,“億嬰天使”在招全國第一家加盟商的時候,僅有1家直營店,根本未達到“兩家直營店才能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要求,也沒有在商務部登記備案。也就是說,自2007年至2009年10月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億嬰天使”在根本沒有特許加盟資質的情況下,卻大打廣告,違規在全國范圍內招來了80多家加盟商。
2009年9月24日,莊子安給“億嬰天使”發去一封律師函,認為“億嬰天使”從事的加盟活動不符合我國現行商業特許經營法規規定,屬于違法經營,要求收到律師函三日之內,與李陽等四位加盟商解除無效的加盟合同、退還加盟時已交納的全部費用。
“我估計,這封律師函讓陳依彤慌了手腳。”李陽回憶,2009年11月初,她上網查詢時發現,長久沒備案的“億嬰天使”,卻在律師函寄出一個月內,迅速補全了手續,在商務部備了案。
備案,讓“億嬰天使”從涉嫌違法經營,迅速搖身一變轉為合法企業。李陽他們非但解除不了合同,所交納的保證金等各種費用也仍舊不見蹤影。“沒辦法,總部說5年合同期限還沒到,就是不退我們的保證金。”李陽很無奈。
莊子安還發現,李陽等四人給“億嬰天使”匯去的加盟費、管理費,竟然全部都匯往了總裁陳依彤在中國銀行的私人賬戶。而后來夏立等幾人聯系上另外十幾家加盟商后得知,這十幾個加盟商也同樣將錢全部匯往了陳依彤的私人賬戶。
李陽說,即使在付了這么多費用后,總部也一直以各種名目拒絕給加盟商開具發票,在加盟商多次催促后,總部才給開了發票。“我們根據正規發票背后提供的驗證方式驗過這些發票。結果顯示,有的是假的,有的是一家快遞公司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