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201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也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這也是對若干年來中國增長道路的一個概括,也是對中國未來較長時期內重點發展方向的描述。
過去的十年可謂中國經濟增長的“黃金十年”。如果說人口紅利、改革紅利、全球化紅利是中國抓住這一輪發展機遇的內在因素,那么城市建設創造的巨大內需、數億農業人口向城市產業轉移創造的有效供給,則是快速發展的外在表現。
過去的十年也是充滿爭議的十年。尤為突出的是,翻了幾番的房價超過了眾多普通民眾的購買能力。新邁入職業道路的青年群體感受到的房價壓力最大,新生代農民工甚至很難看到融入城市的希望。地方政府采取城市改造或將農村集體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等方式,再通過出讓土地獲取高額可支配政府財力的行為,通俗地說即所謂“土地財政”,被認為侵犯農民利益、制造了拆遷矛盾,還被認為是房價高企的主要原因。與相關法律相沖突的地方融資平臺在這一時期也突飛猛進,既有力推進了城鎮建設,也讓許多評論者開始擔心會不會發生中國式次貸。
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地方政府將發展重點轉移到“經營城市”,是“成就”與“爭議”背后的內在統一邏輯。始于1998年的房改創造了居民對于住房的巨大需求,土地制度又給地方政府獲取土地出讓收入創造了條件。在追求政績的動機下,地方政府開始注重以城市為經營對象,以土地為資本金,借助金融系統的信貸擴大了城市建設的資金規模。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與城市面貌的改善,在大量房產投機與投資現象的助長之下,使得房價與低價不斷上漲,土地出讓收入規模進一步擴大,進而形成正反饋。簡而言之,“土地財政”加“地方融資平臺”的融資機制,是地方政府經營城市的“魔法杖”。這種融資機制是“成就”與“爭議”的結合體,它既給城鎮建設飛速發展提供了強大的資金支持,也使得以房價高企為代表的社會問題越來越難以承受。
這樣的運轉機制合理嗎?所謂“追求政績”與“經營城市”并非什么壞事。以人均GDP衡量的發展水平高低,是中華民族能否實現偉大復興的核心標志。在發達國家100年前的歷史上,如美國的1840年至1880年期間,地方政府同樣熱衷與類似于中國“經營城市”的市政建設,既大幅改善了城市面貌,又成就了美國歷史上增長最快的時期。以此觀之,中國地方政府的行為目標并不存在什么問題,既符合“發展是硬道理”這一戰略思想,也符合“城鎮化是增長動力”這一戰略方向。
存在爭議的應是“土地財政”加“地方融資平臺”這一城市建設融資機制。其不合理之處主要體現在兩點。首先,借助這一融資機制,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設資金近乎在財政體外循環,正常的預算以及財政管理程序無法發揮作用,進而導致城市建設行為缺乏必要的公共約束,部分資金的浪費、腐敗以及好大喜功的市政建設難以避免。從這一角度看,將土地出讓收入稱之為“土地財政”,確為財稅部門難以承受。其次,這一融資機制也不公平。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融資平臺運轉的基礎。從現實看,房價中包含的土地出讓收入越來越高,收入較低人群受資金約束購房時間推遲,意味著其購房時承擔的絕對和相對稅負都越來越重;收入較高人群較早買房意味著稅負較輕。更嚴重的是,高收入人群甚至可能通過投機性或投資性購買房產獲取額外收益,使得問題更加惡化。
展望未來,中國城市化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城市生活人口將以億為單位繼續增加,城市建設范圍的進一步擴大以及市政設施的內部改良,農業轉移人口的真正市民化需要大幅增加公共服務機構與設施,這些都離不開巨額資金的支持,離不開融資機制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