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北京源源影視工作室負責人胡衛東伙同他人(均另案處理)招募多名女子,以想要進入影視圈就必須遵循“潛規則”為由對她們“洗腦”,讓這些女子以和客戶發生性關系的方式拉投資。2007年,小沫進入源源影視工作室工作,并接受了胡衛東的“潛規則”。在此期間,小沫負責接待部分應聘女子,并為她們介紹嫖客。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沫明知源源影視工作室負責人組織女性賣淫,仍積極幫助介紹賣淫目標,其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鑒于小沫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