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4月29日電 (崔琳)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實施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以此解決現在行政訴訟中存在的“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修改后共103條,其中未修改和基本未修改的條文23條,修改或新增的條文達80條,可謂是‘大修。’”甘肅省人民高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秦衛民29日表示。
當日,甘肅省高院就新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實施召開新聞通氣會。秦衛民解釋,新法明確規定了“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對于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用以解決“民告官,不見官”的狀況。
同時,新法還在保障當事人的起訴權利、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圍等多方面回應了社會公眾的關切。如: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加大訴權保護力度;新增了起訴權保護原則、延長了起訴期限并規定了最長起訴期限;建立了“越級起訴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甘肅省高院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當地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制定出了《甘肅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暫行辦法》。該法明確了甘肅各市州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第一審行政案件的異地管轄與分工。
秦衛民補充,為完善案件審理程序,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起訴條件的,應當當場立案。不能當場判定的,應當接受起訴狀,出具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當事人對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當日,甘肅省高院還聯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蘭州市東方紅廣場舉行新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宣傳活動,30余名熟悉行政審判業務的干警現場接受法律咨詢,并向過往群眾發放了新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宣傳材料。
“這是為了確保新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全面、正確、有效、平穩施行。”秦衛民透露,新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宣傳活動還同步在甘肅各地開展,如平涼市兩級法院圍繞行政訴訟立案門檻降低、跨行政區域審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等內容開展宣傳;臨夏州、市兩級法院抽調法官解答群眾咨詢的各種法律問題;甘肅省礦區人民法院深入社區向群眾發放自行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宣傳手冊》。
據不完全統計,活動當日,甘肅省三級法院共計接受群眾法律咨詢近2萬人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