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總支的責任
(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紀檢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作出工作部署和責任分解,納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目標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全年專題研究和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于4次。
(二)督促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 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事項。
(三) 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規制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業教育,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
(四)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好用好干部,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五)加強作風建設,堅決反對"四風",密切聯系群眾,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系列規章制度,落實上級加強作風建設的有關規定。
(六)推進和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加強日常督促、跟蹤問效和目標責任考核,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完善崗位履職標準和工作流程設計,加強預警處置和動態監管,深入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七)認真執行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提醒、函詢、誡勉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黨內監督制度。
(八)認真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正職"三個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態等制度。加強對重點重點部門、重點事項和重點對象的監督。
(九)支持紀檢組依紀依法懲治腐敗,及時聽取工作匯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二、總支書記的責任
(一)履行領導責任,對主體責任各項任務靠前指揮、具體主抓,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二)及時傳達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進行認真研究和部署。
(三)組織并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考核,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任務。
(四)加強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管理,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屬部門廉潔從業、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和糾正。
(五)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以身作則、從嚴律己,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三、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
(一)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將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要求融入分管業務工作之中。督促指導分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加強紀律建設、作風建設、廉政教育、規范權力運行等具體措施,抓好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對分管部門內黨員干部的經常性教育管理,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廉潔從業、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三)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業規定,以身作則,從嚴律己,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四)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四、紀檢組的監督責任
(一)協助班子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向班子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建議,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
(二)監督檢查班子和黨員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黨紀條規、貫徹落實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明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
(三)監督檢查班子及其成員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的情況,及時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
(四)開展黨風廉政法規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對黨員干部中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
(五)認真執行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提醒、函詢、誡勉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黨內監督制度。
(六)堅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格審查和處理黨員干部違反黨紀和政紀的行為,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