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源提到的“三法司”,也就是韋世林所說的“明代南京最高司法機關”,這到底是個什么樣的機構呢?
資料顯示,三法司其實就是明朝的中央司法機關。其中刑部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設置于洪武元年,最初設立了四個子部,其后機構設置經(jīng)多次變動。刑部的職責和權力,具體說來:“刑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皂、勾復、關之政令。”也就是主要掌管審判業(yè)務。
都察院是明代的國家最高監(jiān)察機關,設有左、右都御史兩名,左、右副都御史兩名,左、右僉都御史兩名。都御史的職權為:“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nèi)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也就是說,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jiān)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斷案權力。
三法司中的大理寺是慎刑機關,主要管理對冤案、錯案的駁正、平反。
記者從明初地圖上看到,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三家機構,都位于太平門西側、玄武湖南邊,緊靠城墻的地方,由西向東依次排列。不過,幾幅明初的地圖對比顯示,最東側的大理寺,有時標記出來,有時卻沒有,還有一幅地圖上,理應是大理寺所在的位置,卻標著“斷事府”。這種變化,其實和歷史的記載是吻合的:大理寺在歷史上曾被屢罷屢革,直到永樂初年才正式確定下來。
《明朝那些事兒》作證
“擊鼓喊冤”圖案主角是岳飛?
韋世林的大膽推測,得到了《南京史志》雜志社的認可,他以此為內(nèi)容撰寫的《鮮為人知的金陵文物》還被收入了該雜志。不過,不久前一個無意中的發(fā)現(xiàn),讓韋世林有了進一步的判斷,他認為,圖案上的這位古人,應該是民族英雄岳飛。
韋世林的這一判斷,來源于《明朝那些事兒》一書,該書經(jīng)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教授毛佩琪審定,其史料非常可靠。
《明朝那些事兒》第二部中,在講到明朝的特務機構時,有這么一段描述:
永樂十八年,明成祖朱棣在北京東安門(具體地址是今天的北京王府井大街北部)設置東廠,這是一個由宦官主管的特務機構,直屬皇帝。東廠最初只負責偵查、抓人,并沒有審判的權力,但是到了后來,為了方便搞冤假錯案,本著人無我有、人有我優(yōu)的精神,東廠也開辦了自己的監(jiān)獄。東廠的大小特務每天在京城大街小巷里面活動,他們常常羅織罪名,誣賴良民,乘機敲詐勒索。到了明朝中后期,東廠的偵緝范圍甚至擴大到了全國,搞得舉國上下人人自危,民不聊生。東廠的特務在刺探情報、魚肉百姓之余,也有著自己敬仰的偶像。在東廠的府衙大廳旁邊,設置了一座小廳,專門用于供奉這位偶像。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東廠特務們供奉的這位偶像,居然是民族英雄岳飛。
東廠供奉岳飛像的記載,讓韋世林感覺豁然開朗:“東廠其實也是個司法機構,既然那里供奉了岳飛像,三法司也有可能供奉岳飛像。我們都知道永樂帝朱棣遷都的事情,永樂帝在北京沿用的還是南京的那套司法機構。據(jù)此推斷,‘擊鼓喊冤石’上的人可能就是岳飛。”
情侶園曾是玄武湖的一部分
“擊鼓喊冤石”身世待考
韋世林推測“擊鼓喊冤石”的主角是岳飛,顯然證據(jù)不足。但這塊石材到底是不是明三法司的遺物呢?
記者請教南京市博物院考古專家王志高,王志高表示,他曾經(jīng)對白馬公園的石刻做過比較詳細的考證,但情侶園的石刻,他并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