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吳法天”的網友發微薄聲稱:“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近日通過了國家商標局的初審,進入三個月異議期。如此奢侈的白酒,要正式冊封成為“官酒”了么?!“國”字當頭,我認為至少違反了四項法律法規:《廣告法》第七條、《商標法》第十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和《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
首創證券研發部副總經理王劍輝在微博里寫道:“剛才探討茅臺要加“國酒”前綴的問題。我以為,“國酒”二字不一定增加茅臺的含金量,倒是可能使得非“國酒”們的地位無形中受到貶低——除非“國”字不會被壟斷、大家可以用“國釀、國漿、國液”等。”
名為“馭騏-洛揚”的網友也表示,“第10次申請居然初審通過,這是不是一種特權?太奇怪了!我們需要一個權威說法,不能稀里糊涂就這么過去。”
甚至有網友質疑,“申請商標注冊,需要避開“國”字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常識問題,但茅臺卻頻頻挑戰商標法規,并在多次被駁回后‘感動’了國家工商總局,還要警惕‘國酒’招牌成茅臺壟斷執照”。(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