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有偶,幾乎在同一時間發生在成都的另一起玉器盜竊案件中,店方報案的4件被盜珠寶同樣價值不菲,約上百萬元。然而經過有關機構鑒定,市場中準價僅為5.3萬元。依據我國現行法律,盜竊數額達5萬元以上的,屬數額特別巨大,將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從法律條文可看出,盜竊數額是最終量刑的重要參考。“你盜竊的珠寶標價上百萬,經鑒定,我們現在認定價值是8.9萬元!”“謝謝!謝謝!”聽了法官的話,小葉哭著連聲道謝。法院認定小葉盜竊的玉器價值為8.9萬元,最終判處小葉12年有期徒刑。隨后,當地記者和被盜珠寶店店主取得了聯系,對珠寶標價與鑒定的市場中準價之間的巨大差距,店主稱“賣玉器的都這樣”。
三問
天價是否影響銷量?虛高價逼走大量消費者
“盡管傳統珠寶商有的已打5折,但商家仍有利可圖,消費者若按標價購買,肯定是花了一大筆冤枉錢。”有業內人士坦言,部分大賣場的翡翠價格確實“太離譜”。“翡翠并非買不起。但現實情況是,買翡翠要比買黃金、鉆石難得多,因這行水太深,不懂行,不敢買。”現年49歲、長期做外貿出口生意,自感“不差錢”的市民趙先生感慨頗多。
“不是不想買,而是沒法買。一來商場的翡翠價格實在高的離譜;二來對翡翠了解不多,不知該如何辨別好壞真假。”在一家商場的翡翠柜臺前,記者遇到了和女友正準備買翡翠手鐲的張先生。一方面,大賣場的翡翠專柜不得不為產品促銷絞盡腦汁;另一方面,不少消費者卻為買不到貨真價實的優質翡翠而愁眉不展。商家和買家之間正在上演一場博弈大戰——消費者在等降價遲遲不敢出手,另一方面是商家為保利潤遲遲不肯讓出低價。顯然,眼下的翡翠市場,已陷入一個難以解脫的“價格虛高”怪圈。如此一來,直接后果是銷量的大幅下滑。
在走訪島城多家商場的翡翠柜臺后記者發現,各家翡翠銷量都不理想,有的甚至連續多日沒有一筆生意。不過對此,商家似乎仍沒有放棄“高利潤”的打算。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翡翠行業是典型的“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銷量低不是問題,因為可以通過巨大的利潤來彌補。“薄利多銷”是很多行業的特點,可翡翠行業流行的是“厚利薄銷”。
四問
為何不能讓利銷售?“行內有價行外無價”
“這玉還不錯,賣1000多元差不多!”“怎么可能才1000多元,看清楚了,是10000多元!”提起翡翠的利潤,賣了20多年玉器的一位店主邊舉這個例子邊搖頭。據他介紹,這是他在一家首飾店的親身體驗,他認為賣1000多元已經有賺頭的一塊玉佩,竟賣出了十倍價格。據了解,現在的翡翠價格利潤超出人們的想象,有的利潤甚至高達2000%以上。
為何在銷量下滑的情況下,仍然要抱著高價不放呢?北京珠寶玉石協會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很多商家通常會拋出個所謂的 “黃金有價玉無價”的理論來回答這一問題,其實所謂的“玉無價”,往往是商家高價賣翡翠玉石的借口,因為翡翠玉石不能像黃金、白金那樣,通過商品的成色、做工、款式來直接衡量其價值,這就讓一些不法商家有了漏洞可鉆。而且,近幾年珠寶市場流行的說法是“行內有價行外無價”,所謂行外無價,就是很多商家借著消費者不了解翡翠行情、更不懂貨色,而隨意定價。
這種說法得到了不少業內專家的認同。翡翠消費不同于黃金、鉆石消費,從品質鑒別到價格確定,都有一套相對規范的“國標”體系。而翡翠作為“玉石之王”,卻恰恰在品質鑒別、價格規范體系上缺乏國家統一認定的“硬杠杠”。廣東省黃金協會會長鄭健華認為,受翡翠內部結構復雜、辨識困難等因素制約,即便在未來幾年,翡翠也不可能誕生類似鉆石、黃金的定價標準。因此,一些商家受利益驅使,為最大限度地削減品牌推廣、運輸存儲、人員及場地費用對企業凈利潤的影響,動輒會在價格方面采取“虛標狂降”等促銷手段,主推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天價翡翠”,以確保商家“有利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