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邢光銀 記者 余婷

田順滿在執法檢查中,認真查看奶粉生產日期
近年來,安全食品、放心藥品、優良環境成為人民群眾最樸素的追求,而目前“食藥環”領域違法犯罪頻發,且呈現由城市延伸到農村的趨勢,成為社會“公害”,全國公安機關相繼組建專門機構打擊此類犯罪。2014年春,鎮安縣公安局“食藥環”犯罪偵查大隊組建成立,有著基層派出所、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交通管理、紀檢監察多種工作經驗,身懷偵查辦案基本技能的民警田順滿,被任命為副隊長,專司打擊“食藥環”違法犯罪職責。他帶著組織的重托和社會大眾的期望,開始為栗鄉百姓守護“舌尖上的安全”和青山綠水。
籌備知識技能奠基
“食藥環”領域執法辦案對于田順滿來說,全新而陌生,毫無先例可循,一切都要“摸著石頭過河”。起初他還很“不適應”,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從頭學起,“食藥環”領域的刑事犯罪與行政違法的界限需要熟練掌握,既不能手伸太長,把不屬于其管轄的一般行政違法案件攬到懷里,更不能畏手畏腳,把屬于其偵辦的刑事案件降格交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或放任不管。想到組織的重托和肩上的責任,田順滿暗下決心:絕不辜負維護群眾“食藥環”安全的崇高使命!為了盡快熟悉業務,形成戰斗力,田順滿帶領同事買來與“食藥環”有關的書籍,一有時間就在辦公室刻苦研讀。同時,主動向“食藥環”職能部門的有關專家請教。通過在學中干、在干中學,兩年不到,他已經成為這方面的行家里手。
用宣傳與協作破局
最初與藥監等部門聯合到菜市場執法檢查時,一些商戶表現出不理解、不配合,也有個別人埋怨警察“管閑事”。這種局面讓田順滿意識到宣傳工作沒跟上,沒有向市民,特別是商戶宣傳公安機關在打擊“食藥環”違法犯罪方面的職能。于是,他立即向縣公安局匯報,借助全局之力,在電視、廣場大屏、微信等媒體播放相關法律法規。他帶領同事通過走進企業、市場、礦山等各種可利用的機會,口頭宣講法律或發放法律宣傳資料,并印發打擊“食藥環”違法行為通告,多管齊下,強化“食藥環”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提升市民法律意識,特別是“食藥環”領域從業人員守法經營意識。兩年來,他主動參與公安機關與各職能部門聯合執法,經常到礦山、進市場、入食藥生產與銷售企業,檢查各類“食藥環”場所800余家次,規范業主規范經營,從源頭上預防“食藥環”案件發生。
重拳打擊見實效
“食藥環”案件從獲取線索到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個過程中間充滿著艱辛與曲折。證據成為辦案的關鍵,許多“食藥環”案件的涉案物品需要專業部門來鑒定,特別是污染環境案件的特點決定了證據一過時間就不易保存且容易被破壞,因而公安與職能部門協作更顯重要。同時,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在取證、攝像、口供、筆錄等方面都要嚴格按程序。田順滿和他的同事不敢有半點馬虎,每個環節都嚴格按照程序和時效送鑒。2014年5月29日,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大坪鎮一個叫應溝腦的地方非法氰化煉金污染環境。接警后,田順滿立即帶領民警趕赴現場,在當地派出所配合下,將正在非法氰化的南某當場控制,啟動現場勘查等取證工作。在隨后偵查工作中,民警遇到將作為證據的非法氰化物和排放的礦渣不知送哪鑒定才符合辦案要求的難題。田順滿隨即打電話與環保、檢察等部門溝通,后來干脆帶著辦案民警到市、省相關部門上門聯系,找到權威鑒定機構。但在案件定性時又出現認識上差異,有人建議以非法儲存爆炸物或非法使用危險物質,追究南某刑事責任最直接,節約辦案成本。田順滿思考后認為,污染環境案件從未辦過,簡單辦案會放縱犯罪的嫌疑,于是向局領導匯報,案件最終按照涉嫌污染環境罪立案偵查。2015年,該案被鎮安縣人民法院宣判,檢察機關指控南某污染環境罪名成立,南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至此這起商洛首起污染環境案件劃上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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