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任丹江 阮 琳)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然而總有人抱著僥幸心理,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掉鏈子”。不久前,商州區人民法院就判決了一起因拒絕防疫登記而引發的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商洛市啟動Ⅰ級響應疫情防控措施,在全市各個街道、社區、村組等地設立防疫檢查點,負責來往人員的登記、體溫檢測及消毒。被告人郭某途經楊斜鎮檢查點時,工作人員要求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郭某自認為長期居住此地而拒絕登記,并因此與防疫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繼而廝打,致使工作人員受傷。后郭某被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在疫情期間,拒不配合防控檢查,并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結合其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量刑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