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年來,鎮安縣人民法院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堅持能動司法,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連續四年在全省政法系統整體形象滿意度調查中,整體形象滿意度均位列全省法院前七名。
加強執法規范化機制建設。根據最高法院“二五改革綱要”的要求,不斷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工作機制改革,制定完善《審判、執行績效綜合評估辦法》、《案件質量監督評查辦法》、《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等規范性管理文件,加強目標責任制考核,探索建立健全客觀、公正、科學的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和法官績效考評制度,把定紛止爭、案結事了作為衡量工作績效的重要標準,引導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審判、執法活動中自覺堅持辦案數量與質量并重,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結合,辦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
加強執行工作“三項機制”建設。完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規則和執行工作考評辦法,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建立執行監督審查機制、執行信訪處理機制、執行聯動威懾三項機制。積極主動地參與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探索建立各級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體系,與金融、工商、房地產等部門聯網配合,形成執行威懾機制,提高執行案件自動履行率,2011年,該院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命名為“無執行積案法院”稱號。
加強多元化社會矛盾化解機制建設。積極探索新時期多元化化解社會矛盾的新機制、新途徑、新方法,規范人民法院調解和人民調解的相互銜接工作,引導人民群眾選擇有利于安定團結,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糾紛解決渠道,強化對人民調解的培訓指導,推動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三位一體”的調解格局,多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對鎮安縣民風民俗進行搜集整理,探索把善良民俗習慣引入審判實踐,使裁判結果更加符合縣情,貼近民意。
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制定《鎮安縣人民法院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從評估范圍、評估程序、評估時限、責任落實等八個方面進行規范管理,對凡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扯關系面廣,社會影響大的重大司法決策和管理制度;凡發生可能影響法院形象、引發上訪的突發事件處置;凡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容易引起媒體炒作,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敏感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必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防止社會矛盾激化。(韓昌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