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12日電 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持續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通知,提出以“零容忍”的態度持續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加速推進我國由知識產權大國向知識產權強國轉變。
《通知》指出,強化整治以“囤商標”“傍名牌”“搭便車”“蹭熱點”為突出表現的商標惡意囤積和商標惡意搶注行為,重點打擊下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商標注冊秩序的典型違法行為。
如,惡意搶注與國家戰略、國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項目,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重要賽事、重要展會、重大考古發現等相同或者近似標志;惡意搶注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發事件特有詞匯;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政治、經濟、文化、民族、宗教等公眾人物的姓名;大量復制、摹仿、抄襲多個主體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或者其他商業標識;大量轉讓商標且受讓人較為分散,擾亂商標注冊秩序。
《通知》要求,持續完善商標注冊禁用詞庫和指引詞庫,充分發揮審查審理系統識別預警和提示攔截功能,提升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針對性。加強重大不良影響商標管控,持續采取并案審查、快速駁回、依職權宣告注冊商標無效、通告曝光等打擊措施。限制惡意囤積商標轉讓,加強擬轉讓商標使用情況的前置審查,使其無利可圖。
《通知》提出,研究優化商標規費標準,推動建立階梯規費制度。各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杜絕將商標數量作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據。不得以資助、獎勵等任何形式對商標注冊(含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行為予以支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取消資助、獎勵政策的時間表,嚴格落實并納入考核。
此外,持續推動《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抓緊推進商標代理相關監管規定出臺,建立《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常態化修訂機制,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