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15日電 據證監會官網消息,證監會近日發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強化上市公司“關鍵少數”的主體責任,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提出要求,明確他們在投資者關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
《指引》提出,進一步增加和豐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方式,同時對近年來實踐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適應互聯網、新媒體等新時代發展形勢,在電話、傳真等投資者關系管理傳統溝通渠道基礎上,新增網站、新媒體平臺、投資者教育基地等新興渠道。對投資者說明會的召開情形和要求作出專條規定,提升投資者說明會質量和效果,使其真正成為公司傳遞價值、投資者發現價值的橋梁。明確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落實新發展理念的要求,在溝通內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信息。明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檔案保管和利用機制。
《指引》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同時強化對上市公司的約束。在操作層面,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制定、部門設置、責任主體、人員配備、培訓學習等內容。強化上市公司“關鍵少數”的主體責任,除董事會秘書、專門人員外,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也提出要求,明確他們在投資者關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倡導投資者提升股東意識,依法行權維權,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資文化。明確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進行監督管理。明確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協會等自律組織,制定自律規則進行自律管理。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在具體監管工作中督促上市公司認真落實《指引》提出的各項措施,加強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有效溝通,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