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29日電 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29日消息,為切實做好保供穩價工作,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正在起草《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擬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印發。
《意見》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情形、適用范圍、漲幅認定標準、行政處罰幅度、違法所得認定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防疫用品及所需的相關原輔材料和運輸、交易、配送、提供攤位等相關服務,均適用該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后,經營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銷售相關商品,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進銷差價率超過2022年4月25日(含當日)前7天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最高進銷差價率20%(現進銷差價率大于原最高進銷差價率×120%)的,或將被認定為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下一步,市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重點依法查處造謠惑眾、帶頭漲價、情節惡劣的違法經營者。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發揮震懾和警示作用。發現經營者哄抬價格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