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7月25日電(記者陳靜)25日閉幕的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中國首部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地方性法規,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
據悉,《條例》共9章57條,從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服務、稅收管理,到綜合監管、法治環境等方面,對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進行了全面的規范。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方面表示,《條例》綜合性立法,集實施性法規、自主性法規、創制性法規的性質于一身,堪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基本法”。
據介紹,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此次被明確寫入《條例》,以增強市場準入的透明度,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從而適應經濟全球化以及開放型經濟體系發展。此外,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條例》將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條例》明確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即從事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企業通過單一窗口一點接入一個信息平臺、實現一次性遞交滿足監管部門要求的標準化單證和電子信息,監管部門處理狀態(結果)通過單一平臺反饋給申報人。據知,這將對于提高政府部門監管效能,降低貿易和運輸企業的綜合物流成本,以及促進國際貿易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條例》規定了五大金融創新關鍵點,包括,創新有利于風險管理的賬戶體系;促進投融資匯兌便利;人民幣跨境使用;推動利率市場化體系建設;以及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條例》同時規定了金融風險防范,使所有的這些金融改革措施,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行。
《條例》還規定了六項“事中事后綜合監管”的主要制度,包括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反壟斷工作機制;加強信用管理;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等。
在保護公平方面,《條例》對國際通行的“一公平四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即維護公平競爭、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加強環境保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