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博士馬光遠更贊同作家聯盟與百度等侵權行為對抗。他說,作家們不僅僅是單純的維權,而是在引導一種風氣。如果這風氣在網絡著作權領域取得輝煌成果,那么別的領域也可以效仿。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依靠自身的斗爭才可有得到好的結果,網絡巨頭再也不敢肆無忌憚地侵犯作家的權益。
和平談判能談成嗎?
在以往的印象中,作家維權一般都是文著協牽頭,而這次作家維權聯盟跑在了前面。對此,貝志城解釋,文著協是中國國家版權局,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下屬的一個事業單位,主要是作為領導機構代表作家維權。作家維權聯盟實際上是一個公司性質的維權公司,主要針對非作協成員的維權。
此次作家維權事件也得到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的積極支持。但是針對同樣的問題,文著協傾向于和平解決的方式。
文著協總干事張洪波告訴記者,從去年上半年和百度談判期間,就有作家提出蘋果公司的網上應用商店侵權的問題。經了解,提供電子書收費下載的應用軟件開發商與蘋果都有正式合作協議,用戶下載圖書所付費用,由兩家三七分成。但是大部分圖書都沒有獲得出版社和作家的授權,蘋果公司作為傳播平臺沒有對開發商傳播的作品內容進行版權審核。軟件開發商是直接侵權,應共同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另一方面,蘋果公司作為互聯網企業,沒有總署的互聯網出版資質,違反了互聯網出版管理辦法暫行條例。
互聯網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相應的負面影響。最初遇到谷歌、百度的侵權行為時,文著協曾代表行業跟他們達成合作,使百度的商業模式在版權保護方面徹底改變。張洪波說,在蘋果侵權的這一事件上,他們仍舊希望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他們一直在了解蘋果侵權的具體數目,一直在向總署的相關部門了解情況,做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工作。他告訴記者,文著協成立三年以來,處理的案子90%都是調解。“我們不主張起訴。”張洪波說,在受理的投訴案件中,最多的涉及作品轉載沒有稿費。如果每位作家去談,會有一定難度。文著協作為文字作品的集體管理組織,優勢是顯而易見的,作家授權、專業管理,降低交易成本,使更多的人分享到維權的成果。
韓寒曾針對谷歌“大度”地表態:“經過對比,我發現這是非常合適的一個條件,谷歌只顯示我的書的目錄和摘要,就支付給我60美元。回首祖國,無數的網站都能下載我的書的全文,從1999年到2009年,我從來沒有收到過一分錢?,F在谷歌僅僅刊登了我的書的目錄,就支付給我60美元,我覺得非常滿足。”
事實上,多年來對于作家遭遇侵權的事情,幾乎總是亡羊補牢,維權滯后于侵權。如何才能提前介入作家的版權保護工作?張洪波說,他們正在積極解決這一問題。目前,正與中國移動浙江閱讀基地合作,把作協會員作品的電子版權授權,在移動手機平臺上傳播。同時,他們還與亞馬遜達成了合作,希望借助中國電子書海外推廣平臺,對中國電子書做一些推廣。張洪波說,他們公布投訴熱線,希望更多的作家和出版社關注,最終的目的改變商業模式,既讓作家的作品得以廣泛傳播,又符合法律規范。
目前,我國關于網絡出版的法律法規迄今為止只有兩部,一部是新聞出版總署在2000年頒布的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另一部是2002年新聞出版署與國家信息產業部共同制定了《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這兩部法律對于發展日新月異的互聯網來說,已遠遠滯后。張洪波說,一方面,立法部門應當盡快完善保護著作權法的相關法規,加大網絡版權執法力度;另一方面,作家應團結起來保護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數字版權。
那么,打擊網絡侵權和盜版面臨怎樣的風險?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網絡營銷委員會專家龔鉑洋指出,維權是沒有國界的,一切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都應該成為維權的對象。有組織的維權總是大于無組織的行為意義,同時其社會意義大于經濟意義,這是中國知識版權意識的整體覺醒。這種公司化的運作模式確實是一種新形式,但具體什么樣的規則,怎么避免出現負面的聲音,比如說是不是通過這個方式來炒作,或通過這種方式來盈利,這可能是作為公司化運作需要考慮的重要方式。(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