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規定
拼音中文名須姓在前名在后
本報訊 (記者 王蔚)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新修訂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如何拼寫漢語的人名地名,如何拼寫漢語的數詞、量詞、連接詞、形容詞等,都有了“法定”規范。
語言發展規則修訂
原有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由國家語委組織研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準。隨著社會語言生活的發展變化,2006年,教育部、國家語委根據國家標準委要求開始組織專家對原標準進行修訂,內容包括分詞連寫規則、人名地名拼寫規則、大寫規則、標調規則、移行規則、標點符號使用規則、變通規則。該標準適用于文化教育、編輯出版、中文信息處理等領域的漢語拼音拼寫。
按此規則,拼寫普通話基本上以詞為書寫單位。表示一個整體概念的雙音節和三音節結構的詞要連寫,如:quánguó(全國)、Pòtiānhuāng(破天荒)。但是,四音節及四音節以上表示一個整體概念的名詞,則必須分寫,如:wúfènggāngguǎn(無縫鋼管)、huánjìngbǎohùguīzé(環境保護規則)。
人名地名規范拼寫
隨著國際交流的愈發頻繁,中國的人名地名會越來越多地以漢語拼音的形式出現在各種場合及名片、文書內。然而,常見的情況是,中國人名地名的拼寫相當隨意,存在大小寫錯誤、音節連接錯誤,甚至姓與名顛倒等不規范問題。新版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明確規定,姓名必須姓在前、名在后,復姓連寫,姓和名的首字母大寫,雙姓兩個字的首字母都大寫,如:LǐHuá(李華)、DōngfāngShuò(東方朔)、Zhāng-WángShūfāng(張王淑芳)。但人名與職務合寫時,職務不得大寫,如:Wángbùzhǎng(王部長)、Lǐxiānshēng(李先生)。
地名中的專名和通名要分寫,且首字母要大寫,如:BěijīngShì(北京市)。已專名化的地名和不需區分專名和通名的地名都應當連寫,如:Hēi1óngjiāng(黑龍江)、Sāntányìnyuè(三潭印月)。
正詞正音便于識讀
與原先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相比,新修訂的規則增加了在某些場合專有名詞的所有字母均可大寫且不標聲調的規定,如:WANGFUJINGDAJIE(王府井大街)。還比如,補充了“漢字數字用漢語拼音拼寫、阿拉伯數字則仍保留阿拉伯數字寫法”的規定,如:èr1íng1íngbānián(二〇〇八年)、635fēnjī(635分機)。
雖然拼音正詞規則已經公布了十多年,但學界及民間仍時有質疑聲。比如,認為拼音正詞法的分詞連寫、人名地名拼寫、大寫、移行等規則,只是模仿了英語的行文格式,并不能使拼式成為字、詞所具有確定的意義。對此,長期從事漢語拼音教學與研究的上海師范大學中文系教授尤敦明說,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漢語拼音方案》及后來國家公布的拼音正詞規則,最重要也最普遍的意義就是正音,面對不能識讀的漢字,加注拼音后就能立即念準確。而且,用拼音書寫時如何區分大小寫、如何連接等,也的確需要一個全國統一規則,不能因無序標注造成混亂。(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