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媒人是民間性質的,屬私媒。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剩男”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部門發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某些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剩男”找老婆,給“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實是一種分配婚姻,純是“拉女配”。《晉書·武帝紀》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孩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時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設有“官媒”。當時有大量“剩男”被發配到新疆,為了邊疆的穩定,后繼有人,曾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剩男”,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們爭著送“聘金”。如果不主動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墻子”。所謂 “墻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會的地方。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的翻墻私會現象,往往會被官媒趕走。(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