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展嚴打,重者滿門抄斬。當權者通常會以嚴刑峻法,嚴厲打擊制造和散布謠言者,穩定社會秩序。秦滅六國后,推崇法家的秦朝廷明文立法用嚴刑峻法防控謠言。《史記》中記載,秦始皇曾下令: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謠言誹謗者族誅。
二是鼓勵舉報,這種做法一般用于社會相對安定時。漢文帝劉恒、魏文帝曹丕在位時期,都曾一度廢除“妖言誹謗罪”和“誹謗告發罪”,給予民眾充分的言論自由。但鼓勵舉報也有負作用,有的人為得朝廷獎賞,有時會制造新謠言冤枉無辜。
三是以謠制謠,即制造新的謠言,給對手造成壓力和混亂。“秦始皇出身問題”謠言的出現和控制行動,是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之一。出于政治目的,趙國制造謠言,稱“嬴政不姓嬴,他是呂不韋的兒子”。這么說等于指責嬴政王位繼承的合法性。而當時其他六國,在蘇秦的游說下呈“合縱”之勢決定對抗秦國,秦國面臨內外危機。秦國于是想到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以緋聞血統問題對“合縱”的領軍人物春申君制造謠言,進行定點打擊,稱“當今楚國太子,并非楚王之血脈,而是春申君之骨肉”。為了讓大家相信,還公開了相應的證據。
春申君一聽這么說,坐不住了,匆忙辭別趙國,日夜兼程回楚國處理自己的謠言危機,“合縱”策略也因此流產,秦國度過了危機。(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