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電 陜西省住建廳、財政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陜西省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試行辦法》,《辦法》規定,租賃型保障房應以租為主,承租人可購買房屋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
《辦法》規定,政府和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租賃型保障房為國有資產,產權屬國家所有。政府與企業共同建設的租賃型保障房為國家和企業共同所有,應按投資比例明晰產權關系、進行確權登記。房屋出售后亦應按承購人出資的份額重新確認共有產權。
《辦法》明確,租賃型保障房資產主要用于改善當地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住房需求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持續發展,確保當地保障面不減。租賃型保障房資產不得用于商業性投資、不得對外出借。租賃型保障房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對外捐贈、報廢、損失核銷等。《辦法》規定,租賃型保障房應以租為主,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省住建部門與財政部門批準,承租人可購買房屋部分產權或全部產權,產權出售的具體比例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出售比例要控制在房源總套數的40%以內。出售收入納入保障性住房的專用賬戶管理,專項用于保障性住房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