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保護耕地問題上,溫家寶總理曾提出“一定要守住全國耕地不少于十八億畝這條紅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那么,為何戶縣國土局辦公室高主任稱印象中無相關手續運轉?共計500余畝土地,正式獲批的也只有90畝,灃京管委會張主任回復中稱土地征用手續合法怎么解釋?對于此事,我們將繼續予以關注!(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