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說
“以房養老” 需取消養老雙軌制
當“以房養老”試點一開始提出,就有質疑的聲音稱:政府在“算計老人的最后價值”,國家在“變相補養老的大窟窿”。
其實,從“以房養老”的特性看,它只是一個小眾產品,只是讓老年人多了一種養老方式選擇,根本上不影響政府對老年人保障服務的大局。
早在2003年,時任中房集團董事長的孟曉蘇提出了“以房養老”的概念,當時媒體專門做了調查,民眾并沒有那么大反對聲,且很多老人還愿意參與。
為什么這些年老百姓的保障水平提高了,反而會出現這么大的反對聲?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老百姓的怨言并非針對“以房養老”,主要因素是民眾對養老金缺口和制度的擔心。
因為近期,突然把延遲退休這個問題擺在了大家面前,是政府養老金有缺口,負擔不起養老問題了?所以一提出“以房養老”試點,大家就認為這是政府在推卸責任。
另一個重要因素是民眾對養老金雙軌制一直抱有意見,比如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踟躕不前。民眾對這個政策有意見,就借“以房養老”這個問題來發泄怨氣。
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部門應盡快采取舉措取消雙軌制,當養老雙軌制的問題解決了,養老制度平等,人們或許對“以房養老”也不會有那么大怨言了,就可以順利建立起這個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之外的另一種養老模式。
他山之石
國外如何以房養老
新加坡
60歲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理,“剩余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這種模式風險較小。
美 國
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推出“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種形式:聯邦政府保險的倒按揭貸款;由政府擔保的倒按揭貸款,這種貸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戶須作出搬移住房及實施還貸計劃后才能獲貸;專有倒按揭貸款,一般由金融機構辦理,發放貸款的機構與住戶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住房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1.5萬—30萬加元,只要不搬、不賣,房產主權不變,可一直住到享盡天年,由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英 國
英國的“以房養老”是把房產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后用該住房歸還貸款。(重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