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9月1日電 (記者 李娜)山西省副省長羅清宇1日在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向山西省國有投融資管理有限公司頒發了“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這是山西省工商局發出的首張“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同時,山西省工商局、山西省地稅局、山西省國稅局三部門還簽定了信息共享機制備忘錄。
據了解,此次開展的“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是在去年實施的“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山西啟動該項改革工作比國務院要求的時間節點提前了1個月。
2014年3月以來,山西積極推動商事制度改革,加快企業注冊便利化推進步伐,使該省市場主體數量呈現“井噴式”增長。據統計,從2014年3月1日到2016年7月底,該省新登記注冊市場主體65.29萬戶,使該省實有各類市場主體達到了186.84萬戶,比改革前增長56.9%。
山西從2016年9月1日起,在“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進一步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將前述企業相關信息推送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計部門。
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對企業原證照的收繳和管理方式繼續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和山西省政府貫徹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要求進行。對于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山西省各相關部門將認真梳理本部門與“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相沖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各相關部門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對于企業持原有證、照辦理的備案、審批等,不要求企業因換領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