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對我說,子宮被摘除,我已經不是女人了。”昨日,面對記者采訪的張華(化名)泣不成聲。去年4月,她因為下身出血到大朗醫院住院檢查,醫生告訴她,這很有可能就是子宮癌,建議她切除子宮。然而,切除子宮后的張華把樣本送到東莞東華醫院檢驗,病理報告顯示其是子宮肌壁間平滑肌瘤、慢性宮頸炎等,并非子宮內膜癌。對此,醫院表示,患者曾稱沒有隨訪條件,進行子宮切除術是經患者簽字同意的。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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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刀,白挨了!”
張華今年45歲,安徽人,和丈夫一起在黃江鎮經營小賣店。她告訴記者,本來事情過去了一年多,也不想再說了。但是最近廣東全省醫患糾紛頻發,聯想到自己的遭遇,讓她不吐不快。“發生在我身上的悲劇還是有爭議的地方”。她說。
由于子宮內的節育器移位,張華于去年4月初出現下身出血等癥狀,于是,她來到鄰近的大朗醫院住院檢查。經過診斷,醫院查出其出血原因為子宮內膜病變、子宮肌瘤等。
“當時主治醫生告訴我們,根據她多年的經驗,確實是癌癥了。聽到這個消息,就如晴天霹靂,一家人都嚇壞了。”張華的丈夫老趙稱,原本聽了都絕望了,不過醫生告訴他們,只要切除子宮就沒問題。“當時我們也慌了,后來在醫生的建議下,做了子宮切除手術。”
來自大朗醫院的出院小結顯示,張華于去年4月6日入院治療,結合臨床診斷,符合子宮內膜癌早期改變,于4月14日施行子宮切除手術。并囑其禁止性生活3個月。
不過,手術后家屬將樣本送去東莞東華醫院檢驗,病理報告卻顯示,張華僅僅是子宮肌壁間平滑肌瘤、增殖期樣子宮內膜以及慢性宮頸炎,并非子宮內膜癌。拿到病理報告后,張華才意識到:“這一刀,白挨了!”
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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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無隨訪條件才做手術
事后,張華及其家屬一直耿耿于懷。丈夫老趙認為,醫院這樣做,相當于把病人當成一個試驗品,好歹也要診斷出正確的結果,到底有無癌癥之后,再建議是否切除子宮。
對此,東莞大朗醫院婦產科張主任說,當時根據對于患者的病情分析,很可能最后會發展為子宮內膜癌,因此醫院給了張華幾個治療方案。最終是患者簽字同意切除子宮。
記者發現,當時院方給出的保守治療方案,便是“門診觀察,藥物治療,定期復診”。然而,張主任稱,經過幾次商量,患者認為自己沒有隨訪條件,院方尊重患者個人意愿。最終在患者簽字同意后施行根治性手術——子宮切除術。“因此,院方沒有任何責任。”但張主任也認為,如果按照東華醫院的檢驗結果,是沒有切除子宮的必要的。
大朗醫院有關負責人稱,整個事情過去1年多了。“事實上,去年患者方面曾找律師處理此事。不過律師來醫院了解情況后就回去了。當時對方律師也認為醫院在整個治療過程中完全按照醫療規程,沒有過失。”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