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1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中央組織部、教育部黨組向各地區、有關部門(單位)黨委組織、教育工作部門及有關高校黨委發出通知,要求認真學習貫徹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通知要求堅持高校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同時力戒包攬行政事務。
通知指出,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保證學校各項任務完成。要堅持管方向、管全局、管干部、管人才以及黨要管黨,準確把握黨委的職責定位,健全和完善黨委領導的內容和途徑,力戒包攬行政事務。
通知強調,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高校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具體體現。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集體決定了的事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分頭去辦,勇于負責,防止推諉和扯皮。要健全完善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等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進一步明確重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和決策程序,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
通知還要求,要充分認識學習貫徹《實施意見》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高校黨的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好落實。要準確把握《實施意見》的重點內容,堅持高校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正確處理黨委領導和校長負責的關系,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要加強對學習貫徹《實施意見》的組織領導,抓好學習培訓,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