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資待遇不僅僅是錢的問題,更是《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政府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應盡的責任,曾經給過承諾的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兌現。
近日,山東濟南、安徽肥東等地先后發生教師集中討薪事件。類似事件2014年也在多地發生,雖然教師一方與當地政府就是否欠薪和欠薪多少問題說法不一,但依據調查,欠薪事實確實客觀存在。
自1950年以來,由于國家對教師生活實行了“包下來”的政策,我國教師工資待遇問題一直受到重視,卻又一直未得到完全徹底解決。應該說,六十多年來,相對于教師工作的專業性以及所內含的勞動價值,我國中小學教師的總體收入是偏低的。大多數教師以奉獻精神做了大量不為人知的工作,難以以有限的薪金加以衡量。這種情況決定了中國教師通常對討薪難以啟齒,同時對欠薪的承受能力相對較弱,一遇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外部因素,就會成為矛盾觸發點。
由于教師工資調整機會少,每次調整都是相對小幅度的微調,跟不上社會其他行業工資上漲的步子,所以在經濟緊縮時期,教師職業會顯得相對穩定,教師工資顯出一定的優勢;在經濟快速增長的時候,教師工資就顯得相對較低。目前中國正經歷一段較長時間的經濟增長和物價上漲,依據過去六十多年的發展情況預測,未來中國即將進入一個教師工資問題多發期,各級政府對此應該有充足的認識,提前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教師工資待遇不僅僅是錢的問題,更是《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政府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應盡的責任,該正常增長的就應增長,曾經給過承諾的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兌現。找借口不執行政府已經發布的政策文件,這種推諉在網絡時代難以長久維持。失信于教師而引發的教師停課討薪,也會在學生心中留下政府缺乏信譽的印象,給社會發展留下長期負面影響,或將積累成更多更大的問題。
有調查表明,總體上各地是有足夠的財力保障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的。一些地方的教師欠薪是由于財政經費使用不當,上了一些不該上的項目,導致多年多項欠賬累積,以及財政經費使用上的不公開不透明。從這個角度而言,一個地方是否存在教師欠薪問題,是判斷當地政府是否清正廉明、健全運行的一個外在表征。在這方面,各地人大和教育督導部門應依法履行督政職責,對教師欠薪訴求進行及時調查,督促政府及時整改,以免引發新的矛盾和事態擴大。
各地在處理教師討薪事件時要避免簡單的維穩思維,憑主觀臆想把教師當成不穩定因素,采取粗暴的壓制做法,制造不必要的對立。應切實保障教師表達合理訴求的渠道暢通,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即便是各方存在誤解,也要找到誤解產生的原因,通過有效溝通,傾聽教師意見,消除誤解。在充分調查、事實清楚的基礎上依法解決相關問題,依法妥善解決教師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讓解決問題的過程成為建立法治政府的實踐。(儲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