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曾詐騙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的黃琪(本名黃照岡)假冒李嘉誠的秘書詐口罩、訛林姓前男友母親上億元(新臺幣,下同)、假冒身分協助詹姓前男友母親入住臺大醫院,一審被依詐欺、洗錢罪等判刑1年4月,另依偽造文書等罪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黃琪僅針對假冒臺大醫院院長助理、騙林姓前男友母親部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今依個資法判黃琪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詐欺及洗錢部分改判無罪,可上訴。
黃琪2017年得知詹姓前男友的母親罹患癌癥,謊稱是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助理,可安排入住臺大醫院,并找上臺大永齡健康研究院院長楊泮池的秘書,再化身宋學仁傳LINE向楊泮池致意,讓詹母住進臺大“景福病房”。
黃琪事后假冒張清芳寄信給楊泮池,請楊泮池關照詹母,再假藉楊泮池的助理,向榮總調取詹母的病理檢體報告,免付1500元費用,又假冒張清芳安排自己到臺大醫院就診,向法院聲請鑒定他的就審能力。
2018年起,黃琪假冒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與林姓男子交往,向林某的劉姓母親聲稱可幫忙升等VVIP,享優惠利率,邀約劉某投資臺南市房地產,再假扮“律師蔡佳玲”協助劉某的營造公司訴訟,轉換不同假身分詐得逾億元財產,其中包括3000萬元訴訟費用。
2020年新冠疫情暴發,黃琪伙同保險業務員蘇立民,假冒李嘉誠的秘書,向口罩大廠中衛公司詐騙1萬個口罩、100盒酒精棉,騙稱要送5000個成人口罩、5000個兒童給臺大醫院,但詭計被拆穿。
一審被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判刑1年4月、罰10萬元,另有1年2月得易科金之刑;二審開庭時,黃琪撤回大部分得易科罰金之刑的上訴,僅針對假冒臺大醫院院長助理、訛騙林姓前男友母親部分上訴。
二審審理期間,黃琪否認詐騙劉某財產,稱事發后遭劉姓母子以各種手段施壓,并泣訴遇人不淑;二審認為,黃琪未經病患本人書面同意,假冒身分調取病理檢體報告,所為實在不可取,但犯后坦承犯行,依個資法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另黃琪向劉某收取3000萬元訴訟費部分,二審認為黃琪是受劉某授權處理公司衍生的爭訟前置作業,無從證明黃琪誆騙3000萬元,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