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3年前翻覆釀18人死亡,司機尤振仲一審被判4年半。二審25日開庭,尤振仲律師說,尤沒有過失,應判無罪或輕判。法官諭知辯論終結,10月27日宣判。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25日開庭,公訴檢察官論告時指出,尤振仲明知列車異常,卻行經22站不停,明顯有過失;尤振仲表示,司機要停車須經調度員同意及指示,不能說停就停,且當天后頭還有一輛太魯閣號。
被害人及死者家屬紛紛表示,臺鐵枉顧人命,可以制止悲劇,卻不去做,現在把責任推給尤振仲,當天給尤振仲一輛故障列車,明明有備用車也不使用,似乎沒人說實話,請求法官調查清楚,給予公道。
尤振仲表示,對于被害人及家屬的說法,感到無比欣慰。尤振仲還說,駕駛火車6年,沒能把旅客安全載到目的地,是他一輩子的傷痛;案發當天他要按電門、要接收指令、要回報、還要故障排除,又要剎車,當下只覺得車速有比平常快,但不確定有無超速,之后醒來已躺在醫院。
尤振仲的委任律師表示,臺鐵局從采購到人事,甚至是運轉、維修、組織的管理都積弊難改,臺鐵的問題非一朝一夕造成,是長期以來的真實現況,如果換成其他司機員來駕駛,悲劇也會發生,難認尤振仲有過失犯行,請求判他無罪,若真有違失,也請求給予輕判。
全案緣于臺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檢署將尤振仲等人起訴。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去年10月認定尤振仲當時誤因ATP系統故障,違反臺鐵局相關規定,在宜蘭大溪站前約1.8公里處時擅自關閉ATP系統,且他關閉ATP系統后,列車隨即又發生動力自動切斷的情形,之后于列車停靠宜蘭站、羅東站時,也都未依規定重新開啟回復ATP自動防護系統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