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7日電 題:推動中國新型政黨制度釋放更大效能——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
作者 王復光 農工黨廈門市委會組織處處長
《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指出“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條例》為做好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力推動中國新型政黨制度釋放更大效能。
保障多黨合作事業行穩致遠。《條例》引領我國多黨合作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制度保障不斷強化。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是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政治協商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健全多黨合作運行規范提出了更高要求,政治協商是多黨合作的重要內容,既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也要堅持發揚民主、坦誠協商,同時依靠職責明確、程序嚴謹、規范有序來保障實現。《條例》的貫徹落實,通過政治協商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持續推動多黨合作事業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在制度軌道上有序運行,進而為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發揮制度優勢。
引領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發展。《條例》與《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等協商民主重要文件緊密銜接、有機統一。《條例》明確政治協商的兩種基本方式——政黨協商與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為豐富完善其他協商民主形式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必將促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創新發展。《條例》極大激勵各民主黨派、各界代表人士等政治協商對象明確職責職能,增強協商意識,積極建言獻策,更加突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強大的生命力和創造力。
更好凝聚人心匯聚力量。《條例》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則和要求,發揮政治協商善于凝聚共識優勢,保障人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的協商治理和民主管理,保證黨的主張、國家意志、人民意愿相統一。牢牢把握《條例》原則要求,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決策協商機制,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要積極發揮民主黨派聯系廣泛、代表性強優勢和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使不同群體的意愿訴求得到充分反映、規范表達,實現商以求同、協以成事,從而凝聚最為廣泛的思想共識,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