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7日電 題:新時代加強政治協商工作的里程碑
作者 吳春梅 致公黨中央委員、合肥市委會主委,合肥學院院長
《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中共中央規范政治協商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實踐經驗的理論升華,對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廣泛凝聚共識,為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凝聚起共同團結奮斗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是基本遵循。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本質特征。政治協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開展的協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政治協商正確的政治方向,是做好政治協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是必然要求。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是確保協商取得實效的重要保證。《條例》從組織領導和職責、協商對象和內容、協商活動籌備及開展、協商形式、成果運用和督促反饋、保障機制等方面對政治協商進行頂層設計,涵蓋協商計劃制定、活動組織、過程安排和反饋等全過程,環環相扣,過程完整。特別是《條例》規定,協商計劃制定之初,充分聽取有關部門、民主黨派組織、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協商計劃確定后,提前組織民主黨派組織負責同志、無黨派代表人士閱讀文件,通報有關情況,支持開展調研。這不僅提高了協商計劃的針對性,為民主黨派組織、無黨派人士知情明政創造了條件,而且也提升了協商的時效性。此外,為確保協商民主取得實效,《條例》規定,可以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政治協商成果運用和反饋制度,辦理情況按照規定反饋同級民主黨派組織、無黨派代表人士。《條例》對反饋和督促環節的重視,有助于確保協商民主成果落到實處。
提高協商能力是應有之義。協商民主要充分發揮作用,需要協商能力的不斷提升。《條例》對此高度重視,指出支持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提高政治協商能力,更好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加強政協委員隊伍建設,引導委員深入學習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履行協商職責,切實提高協商能力。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扎根于悠久的傳統文化,是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民主政治的運作方式。《條例》對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鞏固和發展新時代愛國統一戰線,具有重要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