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金管會”調查發現,臺灣永豐銀行有勸誘客戶通過融資方式買理財商品、未落實理專輪調、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代業務涉有不當銷售保單等缺失,臺“金管會”9月1日重罰永豐銀行新臺幣1800萬元。
據報道,同時,臺“金管會”命令永豐銀行總經理莊銘福停職3個月、總行通路業務最高督導主管停職6個月,并命令永豐銀行停止新承作客戶委托投資海外債券及自行貸款的房貸壽險業務各6個月,停止代理銷售人身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經臺“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后,才可以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