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檢察院民行處準確把握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法律監督屬性、職能定位和基本要求,不斷加強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能力和機制體制建設,經與控申及自偵部門協商,聯合會簽了《民事行政檢察與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加強相關工作配合的協作意見》以及《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與反貪污賄賂部門、反瀆職侵權部門加強辦案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
《民事行政檢察與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加強相關工作配合的協作意見》就民行處與控申處在規范受理申訴、信訪接待、風險評估預警配合等方面建章立制,緊緊圍繞事關民生、涉及穩定和社會矛盾化解等重點工作,規范協作,力求以檢察特色化解社會矛盾,自覺服務于黨委、政府工作大局。《民事行政檢察部門與反貪污賄賂部門、反瀆職侵權部門加強辦案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就相關部門間的案件線索雙向移送、處理結果雙向反饋和相互工作協作等方面加以規范,既明確了各自職責,做到配合不越位,又實現了信息共享,使有限的信息資源得到窮盡利用,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效果得到放大。
兩個意見的施行,是以貫徹落實各項強化法律監督的改革措施為著力點,可充分發揮民行、控申及自偵部門的監督優勢,整合檢察資源,形成強大的監督態勢,必將為我市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實現跨越式發展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對于帶動內設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具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