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產生了滯納金,違法通知單上3200元的罰款已經翻倍成了6400元,“我咬咬牙交了,只希望對方能良心發現。”
交罷罰款,梁兆國和姬某聯系,對方依舊停機。他又通過違法記錄查到另一名司機劉某的電話。
“我說罰款我已經交過了,求你給個面子放我一馬,今后違章時,別再拿我的駕照給交警了。他什么也沒說就掛了,以后再打也不接。”
“按說,他們有人盜用我的駕照來駕車,就是一個盜賊了。”
不幸的是,一段時間后,8月23日,梁兆國在網上又查到了自己的違法記錄,違法車輛仍是豫S62069。
“民警又沒有條件來查駕照是否作廢,只是根據駕照號開罰單。最后都算到我頭上。”梁一邊說一邊長嘆不已。
記者試圖與司機劉某聯系,劉某一聽到是記者,立即掛了電話,再也不接了。
律師說法
警方應先接案后調查
10月23日上午,梁兆國再次來到淮濱縣公安局。該局新聞科負責人在咨詢法制室意見后告知梁兆國,雖然違章者戶籍在他們縣,但由于其駕照失竊地和交通違法地均不在淮濱,淮濱警方不能立案,只能協查。
“我是百法用盡了??!”梁兆國說,他算過一筆賬:沒駕照后,雇用司機加上到河南維權的食宿交通雇車費用,自己已“搭進去”4萬元了。他想回老家接受交通安全學習培訓重新考駕照,但是因為不斷增加的違章,當地車管所不讓他參加培訓。“我還要絕望地等著,隨時寄給我的,豫S62069違法的罰款通知單。”
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李志輝律師認為:一、駕駛員應及時向交管部門掛失,并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警方便可對不法分子按盜用、偽造證件立案處理。若已查詢到違法車輛所在地,找到違法車輛后應立即撥打110讓警方介入。二、開罰單的交警也有確認證件的責任,針對當事人的罰款,要認真執法幫助當事人澄清事實挽回損失,部分交警在處理時也有疏忽失察之責。同時,淮濱縣公安局與欄桿鎮派出所接到報案后,也應當及時接警,對豫S62069車主展開調查,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