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檢察院曾分析2008年至2010年3年來該院起訴到法院的刑事案件罰金判決情況的各項數據及典型案例,也指出判決罰金自由裁量過大。 該檢察院分析得出,由于無限額罰金只規定了適用罰金,但并沒有具體限制罰金的數額,會使同一法院對同一類案件罰金刑的不一致,執法尺度不統一。去年,浙江 南潯區法院選取了湖州兩級法院2009年至2012年4年間審理的一萬多起刑事案件進行分析,指出財產刑處罰標準寬泛,適用隨意性大。
成都一基層檢察官也表示,除了一些法律有明確規定的罰金適用標準外,確定罰金這方面,法官一般根據內部掌握的尺度自由裁量,“標準可能不是很嚴格。”
原因
對罰金數額
沒有具體適用標準和細則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葉睿撰寫了10萬多字的博士論文《罰金刑的適用與反思》,并指出當前司法實踐中出現判決罰金不一的現象,其根本原因是國家沒有制定針對各罪的具體適用標準。
葉睿表示,截至目前,我國現行刑法中,規定有罰金刑的罪名已多達215個,占全部456個罪名的47.1%,接近一半的罪名都規定有罰金刑。但 在針對具體罪名進行適用時,并沒有明確的罰金實施細則,有的只是對罰金給出一個寬泛的范圍,“法官當然可以在這個范圍內,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
同時,南潯法院也調研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標準,無限額罰金數額只要在1000元以上(未成年人是500 元以上)均為合法;限額罰金只規定了罰金的起點和上限;參照罰金則以違法所得或者涉案金額為基準,按一定比例確定罰金數額。據該法院統計,“審判實踐中, 適用無限額罰金刑案件的比例更大,占所有罰金刑案件的87.29%。”
葉睿介紹,無限額罰金就是只籠統規定判處罰金刑,但沒有對罰金的上限進行規定,比如搶劫罪,“罰金確定的自由裁量權基本都交給了法官。”限額罰 金,就是刑法對罰金已規定上下限,比如偽造貨幣罪規定了并處罰金5萬到50萬,“這個范圍也是很大的。”參照罰金,也可稱為比例罰金,就是根據犯罪數額的 比例進行界定。
完善
細分量刑
規范自由裁量權
葉睿曾在多個法院調研,發現罰金刑同罪異罰現象普遍,有些法院根據主刑來確定罰金數額,判三年多少罰金,判五年多少罰金;有些法院則認為主刑多罰一些,罰金則少一些,反之亦然,以此來達到罪刑相適應。
金溪檢察院提出,刑法對部分罪行適用罰金刑數額有原則性規定,如盜竊犯罪,最高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掌握在1000元以上,盜竊價值的二 倍以下,但對大部分罪行尚未作出類似的規定,造成了罰金刑自由裁量過寬。鑒于這種情況,該檢察院建議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或專門的量刑指導指南對罰金刑的數 額進行細化,同時還必須對審判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進行規范。
葉睿建議,應該對罰金的判罰金額進行更為細致的統一規定,既發揮罰金的優勢,又嚴格規范審判人員的自由裁量權。
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4條
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
刑法第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