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作毒品販賣,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追究法律責任。近日,法院對由龍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販賣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曾某付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4年7月4日,曾某付與楊某約定在坂田街道雪象萬盛百貨進行毒品交易。當日15時許,楊某以400元人民幣向曾某付購買了一小包疑似冰毒。交易完成后,民警現場將曾某付抓獲。經鑒定,現場繳獲的兩包疑似冰毒中均未檢出常見毒品。
在庭審過程中,曾某付辯稱,其事后得知所販賣的疑似毒品中未檢出常見毒品,故其行為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對此我國法律規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作毒品販賣的,應當以販賣毒品犯罪(未遂)定罪處罰。經查,兩包疑似毒品系曾某付從廣州以500元價格購買,曾某付并不知道毒品有假而是以牟利為目的將其當做真毒品進行販賣,法院遂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蔡佩瓊 通訊員 張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