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伙以商鋪作掩護,長期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3000多萬元。近日,由南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等三人非法經營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分別判處林某、黃某甲、黃某乙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7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2010年1月份至今,林某、黃某甲分別在南山區以其經營的五金商行和糧油店為據點,長期非法從事對公支票的套現。除日常經營五金、糧油外,林某雇傭黃某乙,利用對公賬戶收取客戶對公支票資金,再利用準備好的個人賬戶將對應的金額轉入客戶指定的個人賬戶,從而實現為有需求的客戶套取對公支票現金,再根據金額大小收取不等的手續費;黃某甲則在接收客戶后,通過林某為客戶兌現并從中賺取手續費差價。三人以商鋪作掩護,以上述方式瘋狂提供對公支票套現的非法資金支付結算,分100多次為多家客戶套取現金共計人民幣3000多萬元,并從中收取手續費牟利。 記者 蔡佩瓊 通訊員 周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