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在深入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中,在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國土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夯實共同監管責任、落實建設項目報告制度、實施耕地保護“田長制”、理順執法體制、保障執法工具等措施,扎實國土資源執法監管責任,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強化執法監管共同責任。商洛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管推進落實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依法監管、黨政同責的要求,認真履行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使用、保護、監管職責,承擔起共同責任主體。一是落實了縣區(園區管委會)、鎮辦黨委、政府是國土資源的責任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國土資源的違法行為制止、查處工作負總責,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不得列入重點項目觀摩評比目錄,不得以各類名義進行現場觀摩。二是強化部門聯動。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中的共同責任,特別是解決了在“裁執分離”原則下,法院如何裁定,誰來組織實施的問題,健全了協調機制,完善了查處機制。三是規范了對相關職能部門責任追究的情形,對未履行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造成嚴重影響的部門或單位,明確了責任追究部門和程序。四是確定了對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管部門,形成對共同責任執行情況的長效督查檢查機制。
落實耕地保護“田長制”。市政府印發《商洛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田長制實施方案》,以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基本農田保護網絡為目標,建立縣鎮村組“四級田長制”,實現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全覆蓋。一是明確職責任務。全面落實以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總田長、鎮辦政府負責同志為一級田長、村社支部書記為二級田長、各村民小組組長為三級田長的“田長制”,明確各級田長職責,開展以“田長制”為主要責任形式的耕地保護工作。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耕地保護“田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重大問題,并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迅速推動工作開展。三是全力推動落實。將田長制工作經費和村組田長工作報酬納入市、縣區財政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并將“田長”職責范圍及監督電話等有關信息在媒體上統一公布,形成全社會關注、公眾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四是嚴格考核獎懲。逐級制定田長考核辦法,考核結果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市政府每年對各級田長履職情況進行通報。
實行項目建設用地動工報告制度。商洛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實行項目建設用地動工報告制度的通知》,堅持“地動即報”“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許可、誰擔責”的原則,對全市范圍內凡涉及用地的項目,或改變原土地用途的地塊內動工的項目,由村(社)行政負責人逐級向上級政府報告,嚴格實行縣(區)、鎮辦、村(社)三級報告制度,明確報告時限和相關具體要求。強化報告管理和監督措施,對不履行報告程序的,將通過掛牌督辦、實施約談、暫停審批其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指標、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等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理順國土資源系統內執法監管體制。一是按照編制和職能不變的原則,將監察股和衛片辦業務劃歸執法監察大隊統一管理,同時,協調編辦、人事部門確保執法監察機構的編制和人員到位。二是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內設機構嚴格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依法履職到位標準,夯實監管具體措施,扎實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