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阮士忠)今年以來,丹鳳縣緊緊圍繞社會發展穩定的大局,認真落實“守土有責,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著力解決好群眾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突出和難點問題,創新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方式,扎實工作,排查糾紛,化解矛盾,消紛止爭,使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助推器。目前,全縣共排查矛盾糾紛101件,調處99件,成功98件,調處成功率達98.9%,全縣無越級上訪事件發生。
一是構建調解中心,拓展工作平臺。先后制定了《丹鳳縣矛盾糾紛預防排調工作長效機制運行辦法》《丹鳳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預案》等一系列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文件。各鎮各部門均成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構,村(社區)組成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站,形成了環環相扣、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在16個鎮建立了以司法所為依托的鎮矛盾糾紛調解中心,規范調處工作流程,通過排查、接訪,把各類矛盾糾紛匯總分類后,分別引入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或司法調解,形成了“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格局。二是健全調解網絡,提升工作質量。在全縣16鎮、208村(社區)建立了調解委員會,村(社區)組有調解小組和義務調解員、糾紛信息員,將鎮村組調解員納入縣干部教育培訓計劃,由縣司法局會同縣委組織部、縣委黨校每年對調解員進行為期一周的業務培訓;制定了標準化人民調解委員會創建實施意見,規范了調委會調解文書,調委會達到“三有六統一”(有組織、有場地、有人員,統一名稱、標牌、徽訓、制度、文書、印章),完善12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立5個鎮集貿市場調委會和6個企業調委會,各調委會(中心、站)每半月召開一次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分析研判會,集中解決矛盾糾紛。三是規范調解程序,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排查機制,以鎮、部門、村(社區)為基本單位,建立“四查四報”制度,實行重點人員“逐個排查”、重點事件“專項排查”;完善調解機制,鎮村對矛盾糾紛實行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辦理、依法處理、限期辦理工作機制;制定了調解信息員報告、定期分析研究矛盾糾紛、矛盾糾紛預防調處質量考核評比、“三員合一”人員考核等12項制度,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矛盾聯調,治安聯防,問題聯治,工作聯勤,平安聯創”的工作機制,形成大調解工作格局。四是創新調解方法,提高工作成效。從實際出發,把土地征遷、教育醫療、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等引發的矛盾糾紛納入調解工作范圍,把發現、調處矛盾的觸覺延伸到最基層;利用“村頭”“地頭”“炕頭”等便民利民方式,組織廣大調解人員廣泛宣傳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將情、理、法相結合,采取“背靠背”“面對面”“中間借力”等靈活有效的措施,選取典型重大矛盾糾紛,全面推行公開庭式調解;改變過去重調處、輕預防,“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將工作重心前移到預防上,積極預防潛在的矛盾。據統計,今年預防矛盾糾紛179起,避免激化4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