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衛鋒 李小軍)日前,洛南縣水務局漁政站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洛南縣伊洛河柏峪寺鎮薛灣段進行非法捕魚,漁政站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現場發現黃某等5人在利用橡皮筏、地龍等網具進行非法捕魚。
經詢查,非法捕魚的5名當事人均系在洛南務工的四川省德陽市廣漢市和興鎮農民,沒有任何捕撈手續,當事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漁政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向他們詳細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講明了非法捕魚行為對自然水域生態環境的破壞,鑒于其系初犯認識態度較好,隨依據漁業法等相關規定,現場將捕獲的10多斤鯰魚、鯽魚等野生魚類予以放生,并做出沒收捕撈漁具的處罰決定,對5人進行了批評教育。5名當事人均表態接受執法部門的處罰,并保證以后再不進行非法捕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