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薩克族文學獎大獎,1名,首屆為哈薩克文原創作品。
2、哈薩克族文學獎創作獎,4名,包括哈薩克文原創和哈薩克族作家用漢文創作的作品,根據征集作品數量和質量確定比例。
3、哈薩克族文學獎翻譯獎,2名,漢譯哈、哈譯漢均可,根據翻譯作品質量確定。
4、哈薩克族文學獎新銳獎,2名,40歲以下的作家,可單篇作品或結集出版作品參評。
六、第一屆參評的作品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公開發表出版的作品。
七、本獎項設立哈薩克文學獎組委會和評委會專家庫。組委會成員基本穩定,評委會將邀請著名學者、評論家、作家、翻譯家擔任,每屆成員均有更換。日常工作由評獎辦公室承擔。
八、本獎項為實名制評選,評獎過程全程公開透明。將對獲獎作家頒發證書、獎金,哈薩克文學獎大獎獎金12萬元,哈薩克文學獎創作獎獎金3萬元,哈薩克文學獎翻譯獎獎金3萬,哈薩克文學獎新銳獎獎金3萬元。
九、頒獎典禮地點設定在北京或甘肅省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
十、評獎辦公室設在中國少數民族作家學會,有關細則由評獎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國少數民族作家學會
甘肅省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4年8月3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