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字作品賠償的特點
文字作品賠償使用以下方法:一般來說,如果是紙介質的,我們大多會參考版權局90年代出臺的稿酬標準。根據印數和版稅計算稿酬,在這基礎上乘以兩到五倍確定賠償數額。國家版權局那個標準只能作為一個參考的因素,一般來說都會往高來計算基數。
網絡作品賠償還沒好的計算方法,到底被瀏覽、下載多少次,查不清楚。這個時候,更多是看這個作者以前有沒有許可網站使用這個作品,如果有的話就參照以前的許可使用費。所以,希望作者把這方面的合同保存下來。這幾年,最高法院一直強調要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要加大賠償力度,我們在這方面也在不斷探索。
(本文系陳錦川在中國作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座錄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