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濤
洛南縣靈口鎮推行領導干部去向公示制,在鎮政府大門旁有一個干部去向公示欄,上面鎮機關干部的去向都歷歷在目,極大方便了鄉村干部和群眾到鎮辦事。群眾都說“干部去向公示制”真叫好。
過去在某些地方,干部的去向,是一個說不準、道不明、摸不透的話題。有的干部早上到單位簽個到,屁股一轉就不見了人影,至于干何事,只有天知、地知,他自己知;有的單位直接就不簽到,鄉村干部和群眾來辦事,只聽在崗的干部稱某某下鄉公干去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干部的去向不明,不僅讓來辦事的群眾跑上一趟又一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而且還影響工作效率,破壞單位形象。
筆者認為,推行干部去向公示制值得提倡,其好處主要表現:有利于工作聯系。干部去向,通過公示明確后,不但讓辦事群眾看了心中有數,而且還便于單位同事掌握情況。有利于群眾監督。辦事拖拉、作風飄浮,歷來為群眾所深惡痛絕。將干部的行蹤置于明處,有利于增進理解,化解誤會,消除群眾的怨氣,從而使群眾監督成為現實。有利于自我約束。干部去向公示,只是一種手段,其最終目的是要讓廣大的干部都能勤政廉政、誠實守信、潔身自好,從而以個人的良好形象來維護機關的整體形象。有利于嚴肅紀律。“八小時”之內無故串崗、缺崗,或辦私事、謀私利,是一種不良現象。干部去向公示,從一個側面嚴肅了紀律,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