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陳獨秀風流的話題不是今天才有,早在90多年前陳獨秀任北京大學文科學長時,小報上就說他涉足煙花。早年間北京有個八大胡同,每日高張艷幟,這里的客人主要來自兩院一堂,即參議院、眾議院和京師大學堂(北京大學前身)。當時嫖妓既不犯法也不違紀,國家議員、內閣閣員、外省督軍及最高學府的師生,并不以此為恥。那時的過來人周作人寫道:“涉足于花柳場中,這在舊派的教員是常有的,人家認為當然的事;可是在新派便不同了……”
陳獨秀恰恰又是新派中最著名的人物,當北大校長蔡元培發起組織進德會時,陳獨秀即加入成為甲種會員(甲種會員之三戒為:不嫖不賭不娶妾),并被選為進德會評議員,說明他主觀上在約束自己。對于那些風流韻事的傳言,陳獨秀的朋友胡適的看法最值得重視,他寫道:“我當時所詫怪者,當時小報所記,道路所傳,都是無稽之談,而學界領袖乃視為事實,視為鐵證,豈不可怪……及今思之,豈值一噓?當時外人借私行為攻擊獨秀,明明是攻擊北大的新思潮的幾個領袖的一種手段,而先生們亦不能把私行為與公行為分開,適墮奸人術中了。”
早先,陳獨秀確實有過一個情人施芝英,他們只相處過短暫的時間。陳獨秀沒有用黨的經費供養自己的情人,這就屬于胡適所說的“私行為”,用現在的話說是個人隱私,對此陳夫人高君曼怎么數落怨恨之都應該,他的朋友和同志規勸批評之也在情理之中,但這畢竟不是“公行為”,與當今有人用權力用公家的錢和物(如一套高檔住宅)養二奶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碼事。至于陳獨秀撇下發妻與妻妹高君曼戀愛,這與魯迅撇下發妻朱安與許廣平戀愛一樣,都是反抗包辦婚姻之舉。
陳獨秀晚年有個年輕的女伴潘蘭珍,也被濃墨重彩渲染為風流,或是說他“獵艷有術”。風流也好,獵艷也罷,總得有些資本才行,對一個年過半百的人來說,這資本不外是權勢和財勢,此時的陳獨秀恰恰都沒有。他孤孤單單一個人,隱姓埋名,住在上海一處普通的居民區里,他只有一點版稅稿費,還不至于餓肚皮。潘蘭珍是煙草公司的女工,沒有什么文化,他們不過是鄰居,由相熟而同居。這是平平常常一件事,無所謂風流不風流。他的友人為此事曾指責過他,陳獨秀反問:“難道我就不能有個女伴嗎?”陳獨秀此言在情在理。一個50多歲的鰥夫,生活上當然需要女性關懷。潘蘭珍確實很年輕,但這是兩廂情愿的事,惟其是老夫少婦,陳獨秀受到他朋友的夫人的辱罵。朋友去賠禮道歉時,他一則說這次受的侮辱最大,再則說我應該受罵。可見他比許多人更誠實些。
陳獨秀1937年從南京國民黨監獄出來后,居無定所,曾攜潘蘭珍在他北大時的學生、名教授陳鐘凡家住了半月之久。剛搬來那天,陳鐘凡不知陳獨秀與潘蘭珍是什么關系,曾問:“這是先生什么人?”
陳獨秀答:“是我的女朋友。”
陳鐘凡寫道:“才知先生近得有女伴,足慰寂寥。”
這才是論事知人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