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太監人數,據康熙帝聽故明老太監說:內監至十萬人,飯食不能遍及,日有餓死者。這個數字可能夸大,實際數字仍相當驚人。如正德十一年(1516年),一次收“自宮男子三千四百六十八人充海戶”。還有數千人已經自宮,因沒有“票帖”未被錄取,而到禮部請愿。天啟元年(1621年),詔選凈身男子三千人入宮,民間求選者達二萬余人,命再收一千五百人。明宮太監人數,缺乏準確資料。有學者統計,明萬歷朝四次選入太監13320人,天啟朝選入太監7200名,兩朝共選入太監20520人。這確是一個龐大的數字。清宮太監比明宮少,約在兩三千人之數。
明宮內府二十四衙門,包括:十二監———司禮監,御用監,內官監,御馬監,司設監,尚寶監,神宮監,尚膳監,尚衣監,印綬監,直殿監,都知監;四司———惜薪司,寶鈔司,鐘鼓司,混堂司;八局———兵仗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浣衣局,銀作局。如司禮監,設提督太監(大總管)、掌印太監(內外章奏)、秉筆太監(照內閣票擬批朱)、隨堂太監(管章奏文書)和典簿太監(文書保管收發)等。清朝吸取明朝教訓,對太監限制較嚴。乾隆帝奏事太監曾用秦、趙、高三姓,以此自儆秦朝趙高之禍。清末雖出現跋扈太監安得海、李蓮英,但較東漢、晚唐和明朝,可謂“小巫見大巫”,其權勢和氣焰差了很多。
清順治十二年(1655年),命工部鑄鐵牌,書皇帝敕諭:“朕今裁定內官衙門及員數職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竊權納賄,囑托內外衙門,交接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特立鐵牌,世世遵守。”鐵牌立于交泰殿內,警示后宮太監不得干預朝政。
康熙十六年(1677年),設“宮殿監辦事處”,又名“敬事房”。這是清代自康熙朝以后唯一的宦官機構,管理皇帝、后妃、皇子、公主的生活,負責宮內陳設、打掃、守衛,傳奉諭旨,辦理與內務府各衙門的往來文件等事。康熙帝親書“敬事房”匾掛在房內。敬事房在干清門東側,與南書房對應。
太監的品級,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定敬事房大總管為五品,清朝授太監職銜從此開始。雍正元年(1723年),定敬事房大總管為四品。這是清宮太監最高的職銜。他們每月能得到銀八兩,米八斛(清制一斛為五斗)。而剛入宮的小太監,每月也領銀二兩,米一斛半。他們的年薪超過了七品知縣,還能得到各種名義的賞賜。他們雖然社會地位低下,但是待遇優厚,權力也大。太監是個群體,自然有奸佞,也有賢良。
步步驚心:明清兩代宮女的命運
明清皇宮的女性,主要有四個群體:后妃,乳保,女官,宮女。后妃是皇帝的妻妾。乳保是乳母和保姆。乳母主要是給皇子和公主喂奶的,就是奶母;保姆是照看、撫育幼年皇子和公主的。女官做管理工作,宮女為后宮雜役。她們入宮不易,是經過挑選的。以上四種人,宮女數量,多得驚人。
明朝挑選宮女,在全天下范圍。如洪武十四年(1381年),下令從蘇州、松江、嘉興、湖州等府及浙、贛兩省,選民間13到19歲之間未婚的女子以備宮女,選30到40歲之間沒有丈夫的婦女以充女官。清朝不同,規定:“每三歲選八旗秀女,戶部主之;每歲選內務府屬旗秀女,內務府主之。”這里需要區分:每三年一次八旗選的是秀女,主要為妃嬪、貴人等,有的也為宗室子弟選福晉;每年一次內務府屬旗選的,官書也稱秀女,實際是使女(后來也稱宮女),她們主要從事服侍、灑掃、雜役等粗活。內務府包衣三旗,主要是清皇室的奴仆,或罪犯留在旗內的,其家屬稱“辛者庫”,被認為是低賤的人。所以,八旗秀女和內務府三旗宮女,其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是不同的。《宮女談往錄》記載,女孩子長到十三四歲,內務府就要按冊子送交宮里當差了,這是當奴才應當孝敬的差事。有的人家希望女孩子出去見見世面:一來,每月能掙幾兩銀子,家里又能按時按節得到賞錢;二來,女孩子學點規矩,在宮里調理出來的,圖個好名聲,借此往高枝上攀,找個好婆家;三來,真要是嫁個頭等侍衛之類的,再有人一提拔,不幾年也許就發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