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也普遍認為,“以房養老”需要真正發達的資產證券化市場,以便于市場上各機構能夠自由進行資產的買賣,這樣的市場制度條件下,才會有足夠多的機構愿意來承擔和分散資金占用、資產貶值的風險。
建議8
放寬以房養老準入門檻
“住房反抵押貸款既屬于貸款業務,又包含了養老年金的功能,即兼具傳統意義上的銀行產品功能和保險產品功能,因此,無論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能否單獨經營此類貸款業務?這個問題還需要有關監管部門在市場準入方面做出規定。”清華大學中國保險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陳秉正表示,開展“以房養老”試點,需要在準入門檻上予以放開,以進一步培育和促進市場主體的增長和發展。
除了在金融領域的市場放開之外,某大型保險公司壽險部負責人表示,當“以房養老”執行若干年之后,金融機構勢必會面對如何處置大量留存房地產的問題,而在以前,金融機構大多是以不良資產的方式去處理,因此需要監管部門在資產處置上對金融機構放開更多渠道。
建議9
金融機構應加強風險管控設計
按照國外已經運作成熟的“以房養老”經驗,一般而言,“以房養老”主要面臨著三類風險,而這三類風險幾乎是“以房養老”不可避開的。
一是房地產價格波動風險。房產價值的波動是金融機構和房主最為關心的一類風險,前者擔心房價下跌,后者擔心房價升值。尤其是在泡沫化比較嚴重的階段,以不動產現在價值進行評估,存在較大風險。
二是利率風險。畢竟房產反向抵押是一種貸款產品,自身就存在利率風險,特別是反向抵押,這樣的貸款期限越長,金融機構所面臨的利率風險就越高。
三是長壽風險。雖然大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都可以通過大數法則進行精算,對客戶的平均壽命進行預測,但不排除醫學的突飛猛進,造成人們平均壽命的快速延長,這可能會造成金融機構要向借款人支付高于事前預計年金的風險。
面對上述三大風險,陳秉正認為,在試點推行之前,參與以房養老試點的金融機構要做好應對這些風險的管控機制,加強對產品的設計,尤其是對風險管控的設計。
建議10
給予金融機構減免稅的鼓勵
陳秉正建議,給予參與以房養老的金融機構適當的稅收優惠,如營業稅、所得稅的減免等。
事實上,給養老產業提供稅收優惠的政策目前已經執行,只是大多數還集中在行政收費層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但在市場較為關注的稅收層面,至今尚未實質性的優惠政策。
除此之外,陳秉正還認為,如果老年人選擇“以房養老”,未來,對其免征房產稅等稅種值得深入研究。他建議,如果是老人的唯一住房參與反向抵押,那么國家就應該對其免征房產稅,而如果是擁有幾套房,則應該區別對待,以防止其通過“以房養老”避稅。(人民網)